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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鸟不要再捕猎了 !德清已经有人被刑拘!

来源: 超宠吧-宠物爱好者家园!   2023-01-19 03:09:04   浏览:

 

近日,县森林公安与洛舍派出所

同时接到报警称,

在洛舍镇砂村大桥附近,

有人正在猎捕鸟类。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现场抓获四名男子

在现场,民警当场抓获了四名正在猎捕鸟类的男子,同时,在作案车辆的后备箱中也发现了用网兜装着的15只幼鸟,品种为夜鹭。

据作案人李某交代,他们采用改装过的鱼竿,将尚在巢中即将起飞的幼鸟进行捕获。经鉴定,15只幼鸟夜鹭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毋庸置疑,四位作案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四人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

全县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

从2017年10月26日起,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划定为禁猎区,同时从2017年10月至今年10月属于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可由县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应急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将1701种兽、鸟、两栖、爬行、昆虫等纲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保护名录。很多我们以前熟知的动物,如:野猪、野兔、竹鼠、八哥、鹩哥、画眉、麻雀、青蛙、乌龟、蛇等都在保护之列(详见“三有名录”)。

并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

疫情防控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局不间断开展野生动物巡查管控工作,从严从快打击野生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案件7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件,行政处罚7人,集中清理狩猎铁架2000余个,解救各类野生动物200余只。

小编提醒,

野生动物千万

不能随意捉、更不能吃!

否则,不但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还要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破坏生态环境的损失。

-END-

记 者:黄欣怡

编辑:庞江宏

执行主编:归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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