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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鸟有什么讲究?

来源: 超宠吧-宠物爱好者家园!   2023-01-19 02:55:39   浏览:

 

观鸟是指观察、欣赏生活在自然界中的野生鸟,而不是指笼中养的鸟。笼中养鸟违背了自然规律,限制了鸟儿自由,破坏了生态平衡。年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也涉及到笼养鸟,应引起重视,千万不要触及法律底线。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同时,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受“笼养文化”影响,在鸟市中常见的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野鸟均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勺嘴鹬、青头潜鸭、东方白鹳、蓝冠噪鹛、缅甸陆龟等野外种群已经濒危的物种,更是直接新增或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言,抓、养、买卖1只都是严重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只缘学得千般语,欲返山林未有期”“笼中娇鸟暖犹睡,帘外落花闲不扫”的古诗句描述很是唯美,但,生态文明建设不需要,我们现代人不需要,我们期盼这些画面永远定格,永远成为历史。

我们观鸟是为了了解鸟儿们的生活习性,认识大自然,为了促进人与鸟儿们的和谐共处。也让我们个人的生活丰富起来。

那么,观鸟爱好者观鸟时有什么讲究呢?

我们要把鸟儿当着睡眠的婴儿看待,不要搅了婴儿好梦。要轻手轻脚、轻声细语,尽量不要说话。

距离产生美,不要过分靠近,应让鸟儿有安全感,不要让鸟心理受到威胁。那就对我们的照相机、望远镜等装备的要求要高些了。

把鸟儿当朋友看待,不要打扰鸟儿正常生活,不应用迷鸟、鸟鸣、食物等非正常手段引诱鸟儿。

繁殖期,不要进入鸟儿势力范围,不能靠近鸟巢,更不要拿取鸟蛋、雏鸟。

注意隐蔽,穿着迷彩服装比较好,随身携带物品也不要有显眼艳丽的颜色。

鸟儿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儿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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