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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禁食猫狗肉立法,考验的是文明社会认知度

来源: 超宠吧-宠物爱好者家园!   2023-02-11 22:56:20   浏览:

 

原标题:禁食猫狗肉立法,考验的是文明社会认知度

关于能不能吃狗肉的论战已久,可以说是唇枪舌炮,争论不休。

前不久,深圳禁食猫狗正式立法,成为我国首个这方面的法律文件。先不说立法之后的执行情况,仅仅是立法出台这个事情,就够网友们吵得沸沸扬扬了。

有关人士也从深层次剖析了这个法规的思想,认为猫狗是人类的最为亲近的“伴侣动物”,许多人养狗养猫,是为了弥补精神上的不足,可以说,人与狗,人与猫,不仅是人畜关系,还是伴侣关系。由此,人类不应该屠杀自己的伴侣进行食用。

而且还分析了为什么鸡鸭鱼猪牛等不能等同于猫与狗这些,在于人类的饲养初衷上。人类饲养鸡鸭鱼猪牛,本来就是为了吃肉,牛虽然也会为人类劳动,最后在进行宰杀吃肉,但是他们都不会是人类用来做精神陪伴的。更何况是鸡鸭鱼猪呢?所以此是此,彼是彼,并不能等同。

说得好有道理啊!尽管也一直在关注这个话题,也在看这些节目的现场争论,甚至是争吵。但是作为旁观者,还真说不好到底该持哪种观点?但是经过这位人士的启发,似乎终于找到了为什么要那样,不要这样的道理。

没错,猫狗是人养的,鸡鸭鱼猪也是人养的,这是相同的,它们都是有生命的,这也是相同的,可是养的初衷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精神,后者是为了物质。精神与物质,从来就没有统一过,甚至往往是对立的,这一次又怎么摆脱矛盾呢?

这里也有必要对有的人的观点进行一下矫正。

有人说,养猫狗的人,无论是精神陪伴还是为了吃肉,是他们的事,而吃狗肉的人,是这些人的权利,不能拿你的精神来限制别人的自由与权利。我说,这就好比说,你杀不杀人是你的事,你不要妨碍我杀人。杀人是犯罪,为什么?因为它严重损害人类利益和社会安定。那吃狗肉就犯法吗?那以前还不能说它犯法,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现在有了,就是犯法。为什么犯法?因为它同样伤害的是人类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

那就不得不回过头来看看,这法律究竟是什么?我想说的是,“普遍性”这个关键词。当一种行为破坏是人类普通性的认知时候,这个行为就该被制约了。这就是法律产生的基本条件。饲养猫狗,在人类“普遍性”认知里,就是为了精神陪伴,这一点毋庸置疑。在这个普遍性认知下,个别人养猫狗是为了吃肉,这个行为就已经与大众的认知严重冲突了,就该制止。

有人会说,我吃我养的狗肉,碍着别人什么事了?确实,假如你偷偷地养狗,又是悄悄地吃肉,没有人发现你吃狗肉,这的确不妨碍别人的事。但是,只要这种行为公开化,就会妨碍别人。可以说,这种行为妨碍的,是大众的认知,妨碍的是社会普遍性的认知的形成,具有破坏性。

反过来也有人也会说,那鸡鸭鱼猪肉这些不是生命吗?前面说了,都是生命,养的动机不同,目的不同,不能等同视之。那它们就该被杀吗?不是的。假如你个人养了一只鸡,不为别的,就是为了陪你,也是精神伴侣,那么请问,又有谁可以把你的鸡拿过去宰杀呢?除非你卖了它,或者你自己去宰杀时候,又有谁可以说三道四呢?

为什么?因为你这个行为,没有触犯社会普遍性认知,没有破坏大众的认知形成,所以它不犯法。

有人也会说,猫狗也会经常咬人伤人。是的,但毕竟只是极个别现象而已。而且,当一只带有狂犬病毒的狗被发现时,或者是一只疯狗到处伤人的时候,执法者仍然会加以屠杀,不留情面。为什么?还是出于“大众认知”的角度。

因此,当一种行为究竟合适不合适,要不要限制时候,判断的依据,就是要遵从是否违背“社会普遍性认知”。同样是宰杀,有人道宰杀,比如痛苦很少,电击或者直接毙命后再杀。也有虐杀,先毒打,再割肉,再剁脚剁腿,剥皮切肉,让生命痛苦不堪,最后惨死。哪一种是人类普遍性可以接受的,哪一种是人类把它定义为“残忍”的,痛斥的,大家都很清楚。

大量饲养肉狗,此狗非彼狗,可以不?照样不可以。为什么?只要它还被叫做是“狗”,就不分是什么狗,也不管具体地饲养者是为什么而养,只要是公开的,吃狗肉,屠杀狗,它破坏的就是人类对“狗”的情感,对狗的定义,对狗的认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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