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苏说法㉒ | 遛狗不栓绳,宠物伤人谁买单?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随着这名家庭编外成员
进入人们的生活
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浮出水面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
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平时散养在外,未给该狗拴链条。某天上午,陈某骑电动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李某饲养的狗突然蹿出,狂吠不止并上前追咬,陈某在慌乱中加速行驶,结果撞上路边树木,导致左手骨折及电动车损坏。
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其饲养的狗从未咬过人,陈某自己反应过度并受伤,与其无关,请求驳回陈某诉请。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李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狗追逐陈某,陈某为摆脱狗的追逐加速行驶,属于正常反应,处置并未过当;且即使陈某存在重大过失, 由于李某违反犬类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不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饲养宠物的人也逐渐增多
因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
但该免责事由仅限于
被侵权人“故意”而不包括过失
且只能产生减轻责任的后果,不能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狗狗请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出门遛狗时一定要栓好绳,带好护具
尽量远离人员密集的场所
如果偶遇正在散步的狗狗
大家也不要故意招惹它们哦
今天我们来看
《小苏说法》第二十二集
民法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小苏说法》第二十二集
民法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新来的朋友可能
不太了解《小苏说法》
接下来就请我们的吉祥物
小獬豸(xiè zhì)
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小苏说法》系列短视频围绕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以“小苏”的视角,通过情景化方式阐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视频正在更新中! 关注“苏州普法”抖音号,看有料有趣的小视频,学生活中的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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