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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㉒ | 遛狗不栓绳,宠物伤人谁买单?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1 14:38:57   浏览:

 

原标题:小苏说法㉒ | 遛狗不栓绳,宠物伤人谁买单?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随着这名家庭编外成员

进入人们的生活

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浮出水面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

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平时散养在外,未给该狗拴链条。某天上午,陈某骑电动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李某饲养的狗突然蹿出,狂吠不止并上前追咬,陈某在慌乱中加速行驶,结果撞上路边树木,导致左手骨折及电动车损坏。

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其饲养的狗从未咬过人,陈某自己反应过度并受伤,与其无关,请求驳回陈某诉请。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李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狗追逐陈某,陈某为摆脱狗的追逐加速行驶,属于正常反应,处置并未过当;且即使陈某存在重大过失, 由于李某违反犬类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不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饲养宠物的人也逐渐增多

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

但该免责事由仅限于

被侵权人“故意”而不包括过失

且只能产生减轻责任的后果,不能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狗狗请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出门遛狗时一定要栓好绳,带好护具

尽量远离人员密集的场所

如果偶遇正在散步的狗狗

大家也不要故意招惹它们哦

今天我们来看

《小苏说法》第二十二集

民法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小苏说法》第二十二集

民法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新来的朋友可能

不太了解《小苏说法》

接下来就请我们的吉祥物

小獬豸(xiè zhì)

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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