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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萌宠需谨慎 “货”不对板引纠纷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1 14:25:44   浏览:

 

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网上购买宠物的途径也是五花八门,但宠物毕竟是一条生命,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处理,遇到纠纷更应谨慎处理。

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买宠物而引起纠纷的案件,原告王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相中了一条“杜宾”犬和一条“柯基”犬,通过被告李某某发来的视频与被告协商最终以两条犬4340元的价格成交。原告在收到两条犬后,发现与被告宣传中所述的犬种及品相不符,且两条狗还伴有严重疾病,随后死亡,故提起诉讼。该案经法官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诉讼。

法官温馨提示

网购宠物有风险,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检疫证明,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在社交软件上对所购买的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等进行详细约定,交易时最好能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用以维权。商家也应该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如实描述宠物情况,不做虚假宣传,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避免纠纷产生。

法官说法

一、不是什么动物都可以当宠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寄养猫狗丢失如何赔偿?

一般来说,宠物店对于客户的宠物具有看护义务,如果宠物被偷走或意外死亡,宠物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宠物店退回收取的寄养等服务费,然后根据宠物市场行情的估算进行赔偿。万一发生诉讼,建议双方都要保留证据。

三、宠物伤人怎么办?

如果是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如果是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被遗弃动物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原标题:《网购萌宠需谨慎 “货”不对板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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