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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宠物实为捆绑销售?未买指定狗粮被宠物店起诉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2 01:01:56   浏览:

 

为了拥有一只属于自己的宠物,也为了节省经济成本,“领养代替购买”成了不少人养宠物的一种方式。然而,一些宠物店说是“免费领养”,但却要求领养者每月在其店里购买狗粮,否则就是违约。近日,马鞍山花山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领养者没买指定狗粮 宠物店起诉

今年年初,叶女士与一宠物店签订宠物领养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约定本次系免费领养,但领养期间叶女士需每月在店中为狗狗购买指定的生活用品,以便宠物店确定狗狗仍在叶女士处,否则视为丢弃。若叶女士虐待、弃养,则宠物店有权收取违约金。

一段时间后,叶女士发现,宠物店里的商品不仅价格高出市场价,而且不允许自己变更商品种类或购买途径。

叶女士认为自己本意是领养宠物,也一直在悉心照料,但宠物店捆绑销售的行为让自己不堪其扰,宠物店打着确认宠物安好的名义挣取商品差价牟利,违反了协议订立的初衷。

但宠物店认为叶女士拒绝购买商品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宠物店将叶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不构成违约 驳回宠物店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店将涉案宠物狗交由叶女士领养,而叶女士并不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宠物店为监督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宠物狗的饲养义务,约定由叶女士每月在店中购买狗狗生活用品,因此宠物店对叶女士是附了一定义务的赠与。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

案涉合同签订后,宠物店将宠物交付叶女士饲养,而叶女士也依照合同约定向宠物店购买案涉宠物狗的生活用品,但因后期在购买价格和方式上产生分歧,叶女士便另行选购了宠物狗的生活用品,并将相关购物信息告知该店工作人员。关于叶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则应看所附义务的目的。叶女士有理由认为每月购买物品的义务是为了店家核实狗狗近状,并非取得狗狗应支付的对价,其有权拒绝宠物店指定的购买方式,该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另外,叶女士在自行采购相关商品后即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宠物店,也未违背双方所订立的案涉合同所附义务条款的初衷。

法院据此驳回了宠物店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称,大家在看到“免费领养”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对于免费领养宠物的信息一定要进行仔细询问。要与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尤其对于宠物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进行详细约定。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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