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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闯祸”伤人,责任到底谁来担?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1 10:01:42   浏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宠物以家庭成员的角色进入家庭

受到了人们的喜爱

但近年来,饲养动物伤人案件频发

那么“宠物闯的祸”

应该由谁担责呢?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1日晚,叶某因粗心大意,将自家的猫咪关在了门外。叶某发现猫咪失踪后,在小区业主群发布了“寻猫”消息,并在小区内找寻猫咪。当晚11点,邻居韩某上门将猫咪归还。随后,韩某的妻子再次上门找到叶某,反映韩某被叶某饲养的猫咪抓伤,要求叶某承担医药费。

叶某认为,韩某在找到猫咪后未及时归还,也未在业主群回复相关消息,其自身存在过错,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费用。此后,居委会介入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韩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叶某因管理饲养动物不善,造成韩某人身损害,且无证据证明韩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对于韩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叶某应予赔偿。综上,法院判处叶某向韩某赔偿1326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被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饲养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尽看管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依法饲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社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ND

来源:大沥法庭

编辑:颜晓琪

审校:林倩君 方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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