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收藏 导航

上海市人大代表:随着犬、猫数量增多,亟需制定宠物管理条例

来源: 超宠吧   2023-01-17 09:56:41   浏览: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养猫、养狗以及饲养各类宠物的群体壮大,随之而来的社会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1月16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姚海嵩告诉澎湃新闻,在刚刚闭幕的2023年上海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关于登记、许可、防疫以及禁止饲养等宠物饲养的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宠物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姚海嵩说,触动他提交议案的社会现象很多,特别是2022年上海疫情期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对疫情期间的宠物犬猫托管做了规定,使特殊时期的宠物管理有序,不仅赢得市民和网友“点赞”,更体现了上海的城市温度和人文精神的进步。

“不可否认,这些年宠物管理有很多矛盾,有人爱猫、爱狗,也有人抱怨流浪动物带来的社会问题,两者都有激烈的情绪。”姚海嵩说,对养宠管理太严会有人反对,管理太松也会遭到批评,导致管理部门经常“两头不讨好”。

当养宠规模迅速变大,不仅涉及邻里矛盾,还有经济纠纷。姚海嵩作为法律人士,接手过许多此类纠纷,比如有市民在宠物店精心挑选,购买了一只小猫,没想到买回家后不到一周宠物就病死了。“售卖‘星期猫’‘星期狗’是否构成欺诈?”姚海嵩说,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此类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少数。

早在2011年,上海就出台《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这部法规多年来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维护了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但随着犬、猫等宠物数量增多,姚海嵩认为,亟需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根据实际扩大宠物范围,明确养宠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目前,养犬管理条例只针对养犬行为,其他饲养宠物的行为并没有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畴。”姚海嵩建议,在《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可中将涉及犬只的行为和主体扩大至猫或其他宠物的行为和主体,并进一步完善关于登记、许可、防疫以及禁止饲养等宠物饲养的许可管理制度。

《民法典》第九章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包括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以及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等。对于个人饲养动物的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已形成了相应的体系和规则。

姚海嵩说,有了《民法典》,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也就有了相应的上位法依据,可结合上海的实践经验,最终形成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条款,明确市民饲养宠物所需遵守的规定,促进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他还建议,要明确宠物饲养人违反条例的相关罚则和法律责任,增加宠物饲养人的违法成本。同时细化行政执法程序,使宠物饲养管理有法可依,公正执法以维护法律严肃性。

在宠物管理方面,姚海嵩说,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三驾马车”是社区自治的主要力量,也应是宠物管理的重要力量,可在立法中明确“三驾马车”的管理地位、作用、管理职责等。

最后,法规制定时也应考虑宠物产业涉及的宠物买卖、宠物服务和宠物医疗等因素,用法治方式全面引领推动宠物产业发展。

热门宠物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