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宠物申报检疫办理指南
01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农业农村部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及其他相关宠物的产地检疫规程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
5.《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医〔2019〕12号
6.《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02
申报主体
郑州市内宠物饲养单位或个人
03
检疫范围
犬、猫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所列相关动物
04
申报材料
1.宠物饲养单位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和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2.散养户
申报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应超过21天)、相应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05
办理流程
01
第一步
申报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文),由县级动检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02
第二步
申报人在县级官方兽医的指导下,对待检疫宠物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报告由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文)。
03
第三步
申报人携带宠物及申报材料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06
注意事项
1.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2.实验室检测内容: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其他宠物参照相应检疫规程。
3.若有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的宠物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宠物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保所采集样品的真实可靠,与待检疫宠物相对应。
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送检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请广大市民结合出行时间合理安排申报检疫时间。
07
监督电话
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371-60857672
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371-67888309
08
申报检疫和出具检测报告联系方式
PART
01
郑州市各区、县(市)办理宠物检疫地址及联系电话
PART
02
郑州市各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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