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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厦门最新发布:事关二手房买卖、住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3 08:58:35   浏览:

 

  重磅消息

  厦门最新发布!

  事关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

  公积金提取等

  一起关注

  近期,“带押过户”成为

  全国多地二手房

  交易政策中的高频词

  厦门已有近40笔二手房交易

  通过同一银行成功办理“带押过户”

  涉及卖方未结清贷款约4000万元

  买方新贷款金额约6000万元

  所谓“带押过户”,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卖方可在未还清房贷的情况下,直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直接获取银行贷款。

  “带押过户”

  开启全新交易模式

  此前

  市住房局在交易和抵押合并办理环节中

  完善优化了相关办理流程

  推动实现“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

  市民林先生

  是厦门“带押过户”模式的受益者

  今年2月,他购买一处二手房,计划申请500万元贷款,而该房屋当时尚抵押在建设银行,有400万元贷款未还清。因卖方无法自行结清原有房贷,林先生想先支付首付款让卖家解押房子,又担心付款有风险,房屋无法成功过户。

  按常规做法,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办理转按揭贷款,但交易双方需支付担保公司数万元费用。林先生了解到,厦门已开始实施“带押过户”——交易双方只要选择同一按揭银行,在房贷未还清、房产未解押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交易、过户。最终,他和卖家选择办理“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模式

  带来多种利好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传统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住房还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卖方提前筹集资金还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

  而“带押过户”模式

  是在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

  卖方无需提前解押、不用过桥贷

  依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

  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把解除抵押放到了最后环节

  这将带来三大利好

  节省费用。按照原先的做法,如果找过桥贷,卖方要还的贷款利息很高。如果找担保公司,还要付担保费用。现在买卖双方不用多花钱,就可以完成过户;

  流程方便。据悉,办理“带押过户”很方便,过户、抵押这些原先需要二次办理的业务,现在一次就能办完了;

  风险得以防范。以前卖方找过桥贷、或是买方先付款让卖方解押,都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现在通过“带押过户”模式,抵押、登记、银行贷款等事宜可一次性办妥,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目前,厦门支持同一家银行之间的“带押过户”。“带押过户”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加快推进

  跨行“带押过户”落地实施

  据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工作人员介绍

  今年2月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已完成

  首笔“带押过户”业务。

  截至目前,已成功办理近40笔

  涉及卖方未结清贷款余额约4000万元

  买方新贷款金额约6000万元

  据了解,除了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我市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正开发相关业务产品。

  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市住房局也在积极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了解、熟悉“带押过户”模式,帮助客户更好、更快地完成二手房交易。

  “我市正加快推进跨行‘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银行,打通业务壁垒,不断优化同行“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加快推动跨行“带押过户”落地实施,让群众办事更加省时省力省心,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厦门简化

  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注意了,厦门简化

  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新措施10月28日起施行

  ■ 以往,厦门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 简化材料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来看具体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厦门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

  一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是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上述政策调整自10月28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

  √

  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持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

  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材料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具体申请所需的材料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查询。

   解疑释惑 

  新政策相关热点问题

  问

  已故职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问

  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以线上申请吗?

  ◆答:不可以,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对以上办理流程存有疑问的

  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热线(05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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