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项整治启动!
为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海州警方近日组织开展
为期20天的“不文明养犬”
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遛狗不牵绳
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
以宣传教育、警告、处罚的方式
逐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海州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抽调警力,积极深入居民小区、沿街路段、广场公园等地,给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现场整治,同时提醒市民不得在城区饲养46种禁养犬及相关禁养犬的杂交品种。行动开展至今,海州警方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16人次,查获遛狗不牵绳违法行为43起,捕捉收容流浪犬57条。
据介绍, 我市城区禁养犬品种包括:比利牛斯獒犬、藏獒、大丹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杜高犬、卡斯罗犬、拿波里獒犬、英国獒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贝灵顿梗、伯德梗、凯利蓝梗、牛头梗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恶霸犬、比利猎犬、波音达猎犬、杜宾犬、猎狐犬、灵缇犬、秋田犬、沙克犬、松狮犬、威玛猎犬、威斯拉犬、雪达犬、寻血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莱州红犬、拳师犬、纽芬兰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中华田园犬共46种。
《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绳),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类粪便。
●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规定,做文明守法市民。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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