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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只哈士奇咬了家鸡后,被主人抛弃丢进池塘,不料,被人当场救活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6 09:41:33   浏览:

 

发现这只哈士奇的是一名钓鱼佬,当即联系了一个宠物救助团队,救援时,所有人都不太确定哈士奇的状态,不过,还是决定先把狗捞上来再说,众人搭成人梯,捞出了这只满身浮萍的哈士奇

四肢僵硬,身体发凉,瞳孔放大,几乎可以断定这只狗已经死亡,救助者没有放弃,尝试做心肺复苏,一下,两下,渐渐的哈士奇竟然有了心跳,一个生命重新开始,围观者无不动容。这时,哈士奇的主人也闻声赶到,是一名村里的老人,对这群年轻人的行为,感到莫名其妙,觉得这是多管闲事,一只狗而已,他可是咬死了我五六只鸡。

原来,对于主人而言,扔掉哈士奇,就是一个简单的价格衡量,于是,救狗者当场给他算了一笔账,你的鸡才值多少钱,这只狗值5000元,这只孬狗这么值钱,老人动了心思,告诉救狗者,要是狗救活了,他还要,救狗者不同意,嘲讽的说到,你已经把狗丢了,像丢垃圾一样,我们把垃圾捡起来了,这是我们的狗了,但是,老人明显不知道这狗的身价,觉得这是他儿子养的狗,于是,也让了一步,可以把狗还给老人,但是为了救狗弄脏了鞋子,几个人穿的都是几千块,几百块的鞋子,清洗费也要2000元,还给狗打了药,这些费用老人要买单,一共2500元,老人沉默了,救狗者让其联系儿子后再商量。现在,鸡还是家禽之一,但狗已经不是6畜了,已经从人们的餐桌,升级成为人们的帮手,在农村,狗的地位也远超家禽牲畜,可是,如果狗不仅不帮忙看家护院,还成了破坏分子,就要被处理掉,老人的做法符合传统,只是不太恰当,应该卖掉,或者无害化处理,不该丢进池塘。但是,在很多地方,狗的地位又升高了,成了家庭成员,是儿子,是女儿,有衣穿,有人抱,老人肯定是无法理解。可是,老人理解价格,5000元的狗,这可是个金贵玩意,1、那么,这种情况下,老人还能要回这只狗吗?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物归原主,走散的宠物也需要返还原主人,可是,原所有人做出丢弃的意思表示后,就丧失了所有权,捡拾人基于实际占有就可以重新取得所有权,这只哈士奇被打的奄奄一息后,扔进偏僻的池塘,原主人已经放弃了所有权,自然是谁捡的就是谁的,这只狗已经要不回去了。2、救狗者表示,可以把狗还回去,但是索要一定的补偿费用,有法律上依据吗?

民法典规定了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那么,就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支出的费用,但是,不符合受益人真是意思的除外,不是为维护他人利益的除外。几个年轻人救狗时,老人已经表示出排斥的意思,认为他们的是多管闲事,因此,救狗这件事,并不是狗主人的真是意思,这就意味着,即便救助人为此花费不小,甚至救助者落水造成更严重的损失,这都与原主人无关,而且救狗者也没有为他人救狗的意思。所以,救狗之后要钱,并没有依据,当然,双方协商后同意的除外。有人爱狗,就有人不爱,本身没有贵贱之分,但是,因为别人不爱狗,就说别人不配长命百岁,还嘲讽一个老年人,实在是不应该。欧美有太多爱心环保人士,动辄以爱的名义,指责别人吃肉,还说中国人不该吃海鲜,给名画泼番茄酱等等,这种道德绑架,有多少人是真心支持呢,咱们可不能往这个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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