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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难,做狗也难:因为温顺而死亡的拉布拉多,不会是最后一只

来源: 超宠吧   2022-11-02 01:50:43   浏览:

 

做人难,做狗也难。

做条性格刚烈的狗,容易被捉去安乐死;

做条温顺的狗吧,被人顺手拖走下锅。

先来看下事件回顾

浙江嘉兴的张大爷将李师傅养的拴在路边的拉布拉多犬牵走后,转售给肉铺老板宰杀。李师傅报警后,经过监控实锤了是张大爷的所为,双方经过调解“私了”。调解次日,牵狗者张大爷突发心梗去世,家人以李师傅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言语刺激行为,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22日,主审本案的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法官宋莹莹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案中,由于狗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等原因,警方没有认定为盗窃。考虑到死亡时间是调解次日,死者本身心脏也做过搭桥手术,综合考虑后,法院认定丢狗者李师傅不应该承担责任。

老人顺手偷狗,算不算盗窃?

判决出来了,但是这个判决有点奇怪,虽然已经事实清楚,已经确定是老人顺手牵狗,也在措辞上用了“偷”这个词,但是因为“狗已经被煮在锅里,没法核定价值”,从而没定盗窃罪。

这是什么意思,或者是在传达一个什么信号?所以是不是可以假想这么一个情况,如果邻居的狗(纵使它价值数万元)整天吠叫,我看它不顺眼,那么我找个机会把它偷走,然后抓紧时间下锅煮食,就能免却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盗窃罪是有数额的界定标准的,在中国法院网可以查询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因为狗下锅了,无法判别价值,所以没定盗窃罪,好像说得通,但是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看到这个消息是不是也会隐约觉得有什么不对?

狗的情感陪伴价值与购买价值,你怎么看?

被下锅的是拉布拉多犬,因为也是大多数导盲犬所选用的理想犬种,因为小萌君是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的,所以对价格不是太熟悉,但是拉布拉多在市场上卖个大几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如果了解价格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一下。

不过,作为狗早已被国家定性为伴侣动物,而且也被大多数养犬家庭视为家人般对待,这是家人,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该怎么用价格去衡量?我不知道。

偷狗者张大爷次日心梗去世,狗主无责,合理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李先生维权是否与张大爷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法院认为,二者仅有先后关系,从时间来看,张大爷心梗发生在调解次日;且张大爷本就有较为严重的心脏疾病,犯病风险较高,所以不足以证明有无因果关系。

类似的维权事件,你想到了谁?

之前,河南郑州市的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人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因此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最终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是正当维权,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早已注定结果的拉布拉多

上面的种种判决与讨论,或者都能带来种种思考,但是唯一不变的是,被下锅的拉布拉多,再也活不过来了。

拉布拉多资料图片(非涉事犬只)

或者,当它被大爷盯上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它的命运:

如果它是温顺的,那么就正如本次事件发展一样,被牵走、被转售、被下锅。

如果它是性格刚烈的,无论是咬了人,还是吓到了这位“有心梗病”的大爷,那么最终等待着它的还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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