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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扔在宠物店 一放就是两年多

来源: 超宠吧-宠物爱好者家园!   2023-01-21 13:11:22   浏览: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女子将宠物狗寄养在宠物店,说按月支付寄养费。孰料,两年多过去了,她既不肯付款,也不将宠物狗领回。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洪女士经营一家宠物店,朱女士曾在店里买了一只松狮犬。2019年7月底,朱女士联系洪女士,说自己要回老家一段时间,带狗狗不方便,请洪女士帮忙照顾一段时间,她愿意每个月支付1500元寄养费用。洪女士答应了。于是,从2019年8月起,这只松狮犬便一直寄养在洪女士的店里。目前洪女士已经不再经营宠物店了,而松狮犬还在她那里,已经三岁多了。

洪女士说,2020年3月,当时狗狗已经寄养大半年了,而朱女士分文未付,到2020年5月才首次转账1000元,同年8月,第二次付了1000元,此后再未付款。

洪女士不断联系朱女士,但对方都找理由拖延,说等回厦门后会结清寄养费,继续养狗。后来,朱女士竟向洪女士借钱充话费。眼看追讨无望,洪女士选择起诉,要求解除寄养关系,还索要寄养费。由于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洪女士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庭审中,朱女士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朱女士对寄养费标准并无异议,并承诺支付。洪女士与朱女士属于寄养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未约定寄养期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洪女士就有权解除合同。朱女士应按照约定支付25.5个月的寄养费,扣除已经支付的2000元,尚欠36250元。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朱女士应向洪女士支付36250元,还应接走所寄养的松狮犬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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