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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未拴绳突然冲出,骑车父子避让不及侧翻

来源: 超宠吧   2022-10-31 21:19:15   浏览:

 

株洲晚报讯(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加入到了饲养宠物狗的行列中,但很多饲养人对于拴绳一事却仍不重视。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由于宠物狗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金毛犬与事故是否有关?双方各执一词

去年11月15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系无证驾驶,且所驾车辆无号牌)载着儿子途经攸县某街道时,看到前方有一条体型很大的金毛犬,正站立在一户人家前坪的道路上,对此刘某并未在意。当刘某继续行驶到金毛犬近前时,金毛犬突然冲上来,咬住了刘某的衣袖。因刘某受到金毛犬的惊吓,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侧翻。之后,刘某摔昏了过去,刘某的儿子也被侧翻的电动三轮车压住左脚而受伤。

事故发生后,金毛犬的饲养者瞿某才从家里跑出来,将金毛犬赶走,然后又将电动三轮车扶起,并陪同刘某父子二人前往医院检查。因刘某伤情较轻,住院3天后就出院了。但刘某的儿子左脚伤情被鉴定为了十级伤残。

对于此次事故刘某一方认为,瞿某和丈夫胡某未对饲养的金毛犬采取安全措施,从而造成刘某的儿子受伤。瞿某和丈夫胡某则认为,根据鉴定报告和医院的诊断来看,刘某及其儿子身上并无任何金毛犬撕咬痕迹,事故系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侧翻导致,己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由于瞿某和丈夫胡某只支付了4000元的医疗费用,但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刘某的儿子将瞿某和丈夫胡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饲养者承担6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左腿被三轮车车体压住,并经被告瞿某帮助解困的整个过程及狗的特征等细节描述清楚。原告受伤后,被告瞿某陪同到攸县人民医院检查,此后原告在攸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告为其请了护工,并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也确认事故发生时金毛犬在家门口并未拴住,上述事实可以说明原告受伤与两被告饲养的金毛犬具有关联性存在高度可能性。两被告虽否认原告所受伤害与两被告饲养的金毛犬存在因果关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以两被告辩称原告所受伤害与其饲养的金毛犬无因果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但是,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并违规载人,原告明知该电动三轮车不能载人且其父亲无驾驶证,仍乘坐在开放驾驶位旁,原告及其父亲不适当的驾乘行为,与三轮车左侧翻并导致原告左腿被三轮车车体压住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酌定原告所受伤害应由两被告承担60%的责任,两被告还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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