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近日,成都武侯法院法官前往某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研、庭中查明以及庭后释法说理,原告尹某最终同意接受3000元赔偿方案,并申请撤回本案诉讼。被告王某也表示,“通过法官就地审理,促成调解,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两人之间的矛盾还要从2021年说起,10月27日下午6时许,尹某饲养的蝴蝶犬与王某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蝴蝶犬受伤后送医,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经民警调解无果后,尹某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8000余元。
开庭当日,武侯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物业服务人员一同前往案发地,由当事人指引案发时两犬经由路线,陈述事情经过。物业服务人员向法官表明,事情发生时,监控探头背对事故地点,未能拍摄到实际经过。经联系在场目击者,目击者向法官陈述,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尹某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某未能及时牵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辩称“蝴蝶犬事发时并未拴绳,故原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性向被告进行了释明,建议当事双方秉承同为“爱犬人”的谅解心、同理心,继续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防止“因小事,结大仇”。经协商,原告同意接受3000元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达到了就地化解邻里纠纷的良好效果。
为加强以案说法,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在庭审结束后,晋阳法庭宣传小队制作了“文明养宠法律小贴士”宣传手册,向小区居民予以发放。手册图文并茂,集合多个生动案例,阐述饲养动物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提示居民“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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